3月11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推进电视剧行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
一、强化资金支持,缓解电视剧企业资金压力
1.调整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申报时限,将电视剧作品创作生产和上线播出的时间要求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确保因疫情延后制作播出的优秀电视剧作品能纳入申报范围;对已获得该基金扶持的电视剧项目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
2.进一步发挥与北京银行、北京国际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优势,为首都电视剧企业拓宽电视剧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协助解决电视剧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3.协助符合条件的电视剧企业通过“房租通”政策申请获得房租补贴,协助符合条件的电视剧企业通过“投贷奖”政策申请获得贴息、贴租等政策支持。
二、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密切跟进重点项目,协调专家对有需求的项目提供剧本论证服务,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2.引导首都电视剧企业加大重大革命、重大现实、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的策划创作,协助推进脱贫攻坚、建党100周年等重点题材创作,确保疫情期间创作不停滞。3.积极推动抗击疫情主题电视剧创作,将反映抗击疫情斗争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的电视剧作品纳入我市重点项目种子库,并给予全流程指导支持。4.及时更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重点电视剧片单,加大宣传力度,向我市播出平台重点推介,积极协调优先播出。5.充分发挥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行业引领作用,创新采用线上办会方式,探索打造永不落幕的交易会,集中开展电视剧项目展示推介、业务论坛等活动,为电视剧及相关企业搭建交流交易平台。 1.充分利用网上办公系统,为电视剧企业申报备案公示、变更、延期、内容审查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力争做到“不见面、零跑动”。 2.为有播出需求的电视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保障顺利播出。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进电视剧行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我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按照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三个统筹”工作安排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京政办发〔2020〕5号和7号文的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就推进北京市电视剧行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工作通知如下:1.调整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申报时限,将电视剧作品创作生产和上线播出的时间要求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确保因疫情延后制作播出的优秀电视剧作品能纳入申报范围;对已获得该基金扶持的电视剧项目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2.进一步发挥与北京银行、北京国际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优势,为首都电视剧企业拓宽电视剧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协助解决电视剧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3.协助符合条件的电视剧企业通过“房租通”政策申请获得房租补贴,协助符合条件的电视剧企业通过“投贷奖”政策申请获得贴息、贴租等政策支持。1.密切跟进重点项目,协调专家对有需求的项目提供剧本论证服务,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2.引导首都电视剧企业加大重大革命、重大现实、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的策划创作,协助推进脱贫攻坚、建党100周年等重点题材创作,确保疫情期间创作不停滞。3.积极推动抗击疫情主题电视剧创作,将反映抗击疫情斗争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的电视剧作品纳入我市重点项目种子库,并给予全流程指导支持。4.及时更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重点电视剧片单,加大宣传力度,向我市播出平台重点推介,积极协调优先播出。5.充分发挥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行业引领作用,创新采用线上办会方式,探索打造永不落幕的交易会,集中开展电视剧项目展示推介、业务论坛等活动,为电视剧及相关企业搭建交流交易平台。 1.充分利用网上办公系统,为电视剧企业申报备案公示、变更、延期、内容审查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力争做到“不见面、零跑动”。 2.为有播出需求的电视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保障顺利播出。1.充分发挥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电视剧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存在困难,并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反映。2.指导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延迟收取会费并协助企业开展防疫宣传、公益捐助、专业培训等工作。联系电话:64081416 64081402 64081404